查電鍍廢水 彰檢報告列範例

彰化地檢署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偷排廢水的電鍍工廠負責人,觀察站/台中能有票房? 藝文團體怕怕,果然立竿見影,滴滴不當模仿貓 制霸大陸,最近灌溉水圳已見魚蹤,海峽兩岸信息產業和技術標準論壇登場,檢察官高如應將偵辦過程與心得寫成國內第一本專案研究報告,環保署昨開記者會宣布列為範例。
研究報告全名是「論刑法第190條之1『致生公共危險』之內涵–以彰化縣電鍍業者之偵辦為核心」,參與偵辦的高如應花半年時間撰稿,他是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思慮縝密,有「高教授」之外號。
14年前環保署要求各縣市普查農田遭電鍍廢水汙染情形,彰化縣高達301公頃,全台第一,雖花數億元整治遭汙染農地,成效有限。去年12月,彰檢查緝電鍍工廠偷排廢水持續五個多月,起訴28家業者,業者紛紛改善設備或遷移到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
「彰化縣灌溉水系密布,至今仍灌排不分。」高如應說,環局查緝業者偷排廢水,有照者業者罰錢了事不在乎;無照者雖依水汙法移送法辦,最後也易科罰金,造成彰化縣灌溉渠及農田遭電鍍廢水汙染問題,日益嚴重。這次檢方祭出刑法,拿出長期蒐證的證據以及採樣報告,業者俯首認罪,不但人被羈押、工廠遭勒令停工及重罰,最後還被起訴。
高如應說,彰檢是全國首度引用刑法偵辦電鍍廢水,並成功說服法官准押,根據此法條,電鍍廠負責人面臨7年以下、員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責,對業者產生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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