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回顧客 攤商:恨不得把證明貼大

全台衛生局同步稽查八大類澱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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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台南市執法最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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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安全具結,

無骨鳳爪

,仍要在兩星期內取得檢證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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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貨品必須下架。嘉義縣多達七成店家提供影本,

好吃點心

,衛生局要求業者四日前提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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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再開罰,但未要求下架。
高雄市等縣市衛生局凌晨起即展開稽查,花蓮縣衛生局不只查八大類澱粉,只要業者的產品使用澱粉,都要出具證明,有八家限期四日前改善;縣府衛生局並主動核發「無毒澱粉」認證標章,迄今已發出六一七張,讓消費者放心。
台南市衛生局昨天出動二百多人稽查,新營區碗粿店沒有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衛生局要業者向上游原料業者索取,並告訴業者「若兩星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明,就不要再賣了,以免被罰」。
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台南市現階段以輔導為主,沒有張貼安全具結證明的業者須在三天內取得,取得安全具結證明後,還要在二星期內補上檢驗合格報告,若無證明還在賣,即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記者跟著嘉義縣稽查人員在朴子市「掃街」,發現大部分店家雖有貼出檢驗報告,但多達七成是影本,原來多是一時之間拿不出許多正本的連鎖加盟店,衛生局已限期改善。南投則有店家把證明「裝訂成冊」,供消費者翻閱。
彰化縣肉圓店負責人施明裕說,毒澱粉剛爆發時,他的生意下跌六成,貼出安全標章後,營業額立刻回升兩成,盼重建消費者信心。台中市肉圓業者則無奈地說,消費者都不敢上門了,「恨不得把證明貼大一點!」
「為了健康,現在只讓小孩吃天然的」,帶著小孩吃芒果冰的雲林張先生無奈地說,有合格證明或安全標章,對他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不知道何時又會再驗出「其他有毒的」,「少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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