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TIFA發展 利大於弊

美國與台灣依據「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所建立的經貿協商平台,鈕承澤事件 龍應台:是件很可惜的事,在暫停近6年後,周永康被控受賄及權色交易等罪名,終於在本周日復談。各界一方面將TIFA復談當成經貿布局的重要突破,力麒、北京控股簽合作意向書,同時也因可能出現的「美豬議題」而有所保留。但是TIFA的歷史告訴我們,這應該是一個利大於弊的結果。
TIFA曾在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的過程中,扮演過關鍵角色。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在當時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關係密切,也因為有許多台美雙方有關投資、經貿的議題及困難,以非單一機關可以解決,而需要跨部會的協調溝通,因此台美遂於1994年簽署TIFA,藉以建立正式化、跨部會的經貿協商平台。現在我國最關鍵的經貿政策是加入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而當時則是加入WTO。WTO固然並非美國所能掌控,但有美國及其盟友的支持,對於排除加入WTO的政治障礙,有絕對的正面助益。
然而就如同加入TPP一樣,在當時要在參與WTO上獲得美國的支持,也必須支付一些「頭期款」。許多人對付頭款這件事感到不解、不滿,但是在國際經貿角力的舞台上,非但是有政治困局者如台灣,即便是如日、韓這些沒有此類問題的國家,只要是晚起步者,都不免面臨同樣的壓力。
當時在TIFA平台下,台灣有效地逐步解決美國對於台灣產品關稅降稅幅度、服務部門開放、農畜產品邊境查驗、補貼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各種市場開放與法規制度議題之疑慮與關切後,同時再加上台灣政府與其他WTO會員之雙邊諮商上亦獲重要進展後,終於順利的在2002年加入WTO。這個經驗對於目前我國有意藉由TIFA加入TPP,絕對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也是我們認為最後能達到利大於弊的結果的信心來源。
回到TIFA本身的發展方向上,通常美國推動FTA之前奏曲,即先簽署TIFA,並以該平台逐項凝聚雙方對FTA各議題之共識。然而有TIFA並不意謂必然走向FTA或取得加入TPP的背書,但若無TIFA,則走向FTA之路一定會更困難。然而TIFA的功能不應侷限於台美FTA或加入TPP這種功能上,而在於重新為「再提升」台美經貿投資關係注入動力。
近年來台美貿易比重早已為中國大陸所超越,目前美國僅為台灣第3大經貿夥伴。然而一方面基於擴大市場、分散風險的考量,其他方面也要搭上美國這幾年「再工業化」、「重返亞洲」等大布局的順風車,台美經貿投資關係絕對有更上一層樓的空間,而TIFA所缺乏者,正是這種創造性的議題,而都集中在解決問題的層次上,因此如何賦予TIFA新的功能性目標,將是很關鍵的發展方向。
同時,TIFA也是展現我國自由化決心的機制,而且這個展現,也不應侷限於台灣內部的自由化,更應包含在國際上聯手開創新的自由化方向。例如美國目前正在WTO平台上推動「服務業自由化複邊協定」(PSA),而台灣已受邀加入。則在TIFA架構下,台灣可思考如何與美國探討對於PSA的發展、相互支持的可能性。
任何談判絕對不會是一方全拿的結果。我國想藉由TIFA達成多重目標,美國也會有其對應的要求。去年喧騰一時的肉類瘦肉精(萊客多巴安)問題,隨著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牛、豬肉的最高殘留質標準開放美牛後,美豬問題也隨之而來。但是豬肉與牛肉的利益截然不同,國產豬肉具有90%的市場(國產牛只有10%),況且美豬原本就可進口,只是不能含瘦肉精,因此美豬增加出口的利益有限,美方的要求力道應該也會不同。但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因為美豬這個次要議題,而遮蔽了TIFA的真正價值。
(作者是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助研究員),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