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女童案 伯父二審無罪

4年多前高雄桃源山區高姓女童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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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後白骨在住家後方山谷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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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伯父被懷疑涉嫌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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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依遺棄屍體和過失致死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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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事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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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都判無罪。雄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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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重啟調查。
99年5月16日1歲7個月大的高姓女童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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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案發地點位在高雄桃源山區,位置偏僻且路上無監視器,檢警採證相當吃力,約談上百位村民後,認為張姓伯父涉嫌重大。
但32歲的張姓男子辯詞反覆,他在警訊時說,案發日上午7點他從表弟家離開要到雜貨店買酒,見表弟女友的女兒在門口玩耍就帶著她一起去,回程中某個山彎右轉女童就掉下去,當場死亡。
張姓男子擔心犯行曝光,將她屍體放在路邊大水溝上的擋土牆上,用草覆蓋掩飾;擔心屍臭味被發現,19日又回到現場把屍體載到林地內的山谷丟棄。
但張男未通過測謊,說詞也和證人不符,有雇主證稱,19日張男受他雇用到屏東打零工,當時兩人都在一起,張男根本沒有時間回到車程2個多小時外的桃源區。
張男在法庭上翻供,指他在檢警偵訊時說載女童外出車禍造成死亡的說法是受警察恫嚇。法官認為,張男在警局時被違法夜間訊問,而且當時也沒有律師在旁協助,他在警訊時的供詞有可能是被誤導而輕率承認車禍肇事。
法醫解剖分析後認為,頸枕部損傷應是掐或扭斷脖子造成,交通事故實例上幾乎沒看過這樣的傷勢,認為女童死因不可能是車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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