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我請客」…講了就算 事後難討還

「一言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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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駟馬難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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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重信守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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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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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守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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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甘情願搶著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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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難討還。
律師陳志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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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客」,算是一種口頭契約,在國人的習俗中很常見,通常搶著付錢就代表「請客」,雙方都有這種默契,口頭承諾後想耍賴,是違背誠信原則,法律上站不住立場。
例如口頭借錢,在民間也相當普遍,朋友間借個1、2萬元,經常未立書據,全憑一句話,這種口頭契約的基礎建立在誠信上,雙方「講了就算」,如果拒還,可以訴諸法律解決。
「請客」這檔事,不可能當場簽約,心甘情願掏錢付帳,事後又說應該對方付錢,可能違背了誠信原則,因為付錢不大可能「被迫」,在法律上很難站得住腳,除非有在場友人作證,否則不易討還請客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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