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結構債案/張平沼夫婦 二審維持重判

金鼎投信因投資結構債造成鉅額虧損,台聯杯葛一天 3訴求「微調」通過,前董事長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標準必要專利 守護創業家,判張七年六月、陳女八年六月,鴻海獲印尼年5千萬支手機訂單,金鼎證前執行副總房冠寶判刑八年四月,嘉市新動物收容所 將原址興建,均維持一審原判,抗戰時/強擄赴日勞工 3.4萬名錄公布,全案還可上訴。
張平沼昨得知判決後表達憤怒、痛心,將依法上訴。張平沼強調,金鼎結構債案與元大結構債案全然不同,原本期待法官能體察當時背景及交易實況還他清白,不料法官卻忽略有利於他的證據、專家證人證詞及交易慣例。他發聲明指出,自己信賴政府,依政府指示處理結構債卻遭到有罪判決,政府此舉叫其他企業經營者如何適從。
判決指出,二○○四年七月間,聯合投信所募集俗稱結構債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發投資人贖回潮,金管會要求各家投信公司二○○五年底出清結構債,並規定不得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則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
當時金鼎投信約持有一百一十三億元結構債,出清可能虧損五億元以上,張平沼為規避虧損,先安排家族五家投信公司買斷八十五億六千萬元結構債,再持債券向金鼎證進行「附條件賣回交易(簡稱RS)」融資貸款八十六億九千多元。陳淑珠及房冠寶明知債券實際價值不足,仍支付金錢;五家公司後來無力償還,造成金鼎證虧損。
張平沼夫妻在高院審理期間堅稱無罪,他們認為金管會管太多,不應讓股東承受結構債的損失;但合議庭沒有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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