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緊急、特殊 怎認定?

外交部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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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機場申請緊急補辦護照「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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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國八十七年旅外國人緊急協助中心創立後就開辦的業務。但副總統外孫在機場迅速補辦護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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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國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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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機場有這項「一般人都適用」的「便民服務」。
許多網友昨天轉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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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過去曾在機場遇到類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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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航空公司地勤都要求直接延後機票、回去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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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機場辦事處也拒絕提供補辦服務。網上罵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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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副總統親屬運用特權。
外交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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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辦事處人力少,只有民眾遇到「緊急狀況」或「特殊案例」才會幫忙補辦護照。但什麼是「緊急狀況」?什麼是「特殊案例」?家屬在海外發生事故、要趕著出國比賽或參加會議,這些都可理解,但「出國自由行」,算是緊急狀況嗎?
外交部說,看到吳子安一家人若不能出國「很掃興」,就幫忙補辦護照。但若「那一把尺」只在承辦人員的心中,這種措施就並非一視同仁、全民共享的權利,這也正是這次事件引起外界質疑不是「特殊案例」而是「特殊權利」的主因。
每個出國遇到困難的民眾,當然都覺得自己的狀況最緊急。究竟如何認定?外交部必須給個說法。
吳敦義外孫護照效期不足,外交部緊急協助;而苦盼不到即將臨盆菲籍妻子來台團圓的洪先生,卻被外交部要求自行向菲律賓當局更正,兩相對比,外交部的「同理心」和「便民服務」,差別實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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