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一少女去年與學姊在KTV與林姓男子等友人飲酒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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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林男在酒中加入俗稱強姦藥丸的FM2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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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機警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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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則被迷昏並遭曾姓、賴姓男子輪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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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昨天將林姓等3名男子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個月至8年6個月。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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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35歲)、賴男(39歲)與林男(21歲)是網友,
員林吃到飽餐廳
,多次由林男邀被害少女與學姊等人一起在KTV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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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由曾、賴2人分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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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賴覬覦兩名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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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都是他們花錢當凱子卻「吃不到」,要求林男設法。
去年1月2日晚間,林男邀約被害少女與學姊和曾、賴等人在KTV作樂,林男趁機將FM2搗碎,加入少女與學姊的酒杯,學姊看到林男動作有所警覺,少女飲酒後不久即昏迷,被曾男半拖半抱,搭計程車送到旅館性侵。
賴男雖欲對少女的學姊下手,因她有警覺未多喝,賴男送她回家後,到旅館與曾男會合,並趁少女還昏迷也予以性侵,曾、賴2人隨後離開,少女至第二天清晨醒來後,發現下半身赤裸才報警。
少女證稱自己有半箱啤酒的酒量,但當天僅喝3瓶啤酒及一杯烈酒即不省人事;林男強調受曾、賴2人脅迫才下藥迷昏少女;曾、賴否認指使下藥及性侵,3人卻在審理時互相指證,且調閱他們3人的即時通紀錄,也有「你要灌醉再弄喔」、「要嘛硬上,要嘛花錢買藥」等內容,合議庭認定3人事前對下藥性侵有默契。
少女下體檢體與曾男的DNA相符,且曾男測謊未過,曾男另指證賴男性侵少女時有戴保險套,且有旅館服務人員等人證辭,曾、賴事後也透過林男欲與被害少女和解,合議庭認為兩人性侵罪證明確。
合議庭指出,林男雖未性侵少女,但下藥迷昏少女供曾、賴性侵,視為正犯,將林男依加重性侵罪判刑7年10個月,曾、賴2人都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