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訂餐經歷 店家求償遭駁回

陳姓婦人向某商行訂月子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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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業者屢屢送來她不能吃的蝦子和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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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滿店家老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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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訂餐、要求退款。她將訂餐經驗貼到網站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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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認為陳婦影響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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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6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消費者要求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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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只是描寫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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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店家求償。陳姓婦人2013年9月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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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某商行訂購4周月子餐,並付清5萬4千元價金。陳婦說,因體質過敏又要哺乳,告知「不吃蝦子」,但業者卻三度送蝦。她說,喝了月子餐的魚湯,發現魚肉沒熟透,有很重的土味,她要求不要魚料理,業者事後又送來魚。陳婦要求退款;她上網查店家的菜單,發現有提供豬心、豬腰子等坐月子的基本食材,但是她大多喝雞湯。陳婦上網發言,稱「非常後悔」,指她收到「一堆雞湯」,卻沒吃過豬肝或豬心,業者服務讓人失望。貼文後,陳婦接到業者委託律師來電,要求她刪文,否則將提告,雙方僵持。店家認為陳婦在網站發表不實言論,損害商譽與收益,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抱怨餐點問題,卻不講想要吃什麼,沒有誠信。法院認為,陳婦在網站上發表消費經歷,縱然有負片評價用語,也不算侵害商譽,膳食品質和服務良窳涉及消費者權利,攸關公共利益,發文沒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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