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胡宗賢 二審改判20年

高鐵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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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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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胡宗賢與共犯朱亞東同步放空期貨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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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放行李箱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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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定時引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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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暴跌的市場牟利,二審各依2個殺人未遂罪判決胡有期徒刑20年、朱10年半。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胡分別在高鐵和立委服務處放置行李箱炸彈,預定引爆時間不同,侵害的時、地及法益均不同,以兩罪論處。
另外,胡、朱偽造「關聖帝君千秋馬英九」字樣的紙張,貼在送往立委服務處行李箱炸彈上,企圖讓服務處人員以為是馬總統所贈予,一審法院認定構成偽造文書罪;不過,高院認為當天服務處鐵門拉下,二人沒有交付成功,不構成犯罪。
合議庭考量胡宗賢全部認罪、朱亞東部分認罪,將二人刑度酌減改判。
胡宗賢和朱亞東昨天出庭聆判。胡比起去年落網時瘦了許多,另因藥物過敏患皮膚病,背部紅腫,抓癢抓到流血、滲透上衣。胡、朱聽判時面無表情。
判決指出,去年4月12日,胡、朱在高鐵列車及新北市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各放兩個行李箱炸彈,因行李箱發出汽油惡臭被民眾及時發現,沒有引爆。一審各判胡、朱22年、12年徒刑,檢辯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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