譏顧客是「奧客」 水果攤商不起訴

經營水果攤的黃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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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陳姓婦人買蘋果「挑三揀四」,

百菇泡菜

,從下翻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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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亂擺設,

無骨鳳爪

,卻只買了七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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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人抱怨遇到「奧客」。陳婦不甘受辱被指為「奧客」,控告店家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認為,黃婦無意詆毀,依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陳婦指控,去年十一月,她到台北市北投區某水果攤買蘋果,挑選時遭黃姓女老闆罵「奧客、奧人、有錢了不起喔,挑那麼久才挑七顆,就是欠罵」,讓她名譽受損。陳婦並提供三段錄音檔,作為證據。
黃婦否認犯行,她承認說過「奧客」,但辯稱是陳婦挑蘋果很久,挑選方式由下往上一直翻,翻亂滿車蘋果。她擔心堆疊的蘋果倒下,和其他客人聊到若每個客人都這麼「奧客」,請問蘋果損失要找誰?陳婦聽了表示不買了。
檢察官勘驗陳婦提供的錄音檔,並未錄到黃婦罵陳婦「奧客」。檢方認為黃婦因為客人詢問為何水果擺放混亂,而表達挑選水果方式不當的客人是「奧客」,以「奧客」形容她不認同的顧客,雖有可議之處,但並未詆毀陳婦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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