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名模杜鵑登台放閃…罰公關

大陸名模杜鵑三年前年來台為珠寶走秀,牽手嘉里物流 台中水果賣到東協,內政部認為,泰國政局動亂未平息 經濟陷衰退,鈞霈公司以杜鵑來台「商務出差」為由提出申請,中職/犀單場6盜 胡金龍帶頭衝,杜鵑卻配戴珠寶亮相讓媒體拍攝,日健身房變舞廳 櫻花妹塞爆,和「參觀精品門市、藝術展開幕」不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的辦法,處罰鈞霈公關公司廿萬元、一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申請案。
鈞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其敗訴,鈞霈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定時間內不受理申請的裁罰,影響公司工作及財產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制裁性條款也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授權,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法院可以拒絕適用,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本案據以裁罰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已經內政部廢止,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中,後者仍留有違反來台目的,一定時間內不受理申請的處罰。最高行政法院挑戰其中不受理申請辦法的適法性,將影響類似案件的處理與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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