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中共不能辦外患罪 黃國昌:諷刺!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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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觸犯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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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檢署認為應審慎研議大陸是否算「外國」。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今在臉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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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是否違背委任、洩漏機密給中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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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另待調查認定。但若涉及洩密卻因現今政府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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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外患罪」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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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是我國法律最大諷刺。
黃國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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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個「概念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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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攸關台灣國家安全與前途未來。如果馬政權不願直接承認「兩岸間是國與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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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也應誠實面對進行憲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黃國昌表示,如果今天向中國洩漏機密的通敵主體,不幸是我國元首,難道一樣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嗎?一樣要讓他享有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在職時不得進行刑事追究嗎?一樣不承認此時構成憲法第52條「除犯內亂、外患罪外」的除外規定嗎?
黃國昌表示,這本該是再單純不過的法律適用問題,竟會變得如此複雜,只是再次突顯現行憲法的荒謬與虛幻不實:「一個中國」的荒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的虛幻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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