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執勤消防車 駕駛被訴

薛姓女子開車綠燈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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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趕著滅火、闖紅燈的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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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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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又擦撞另輛車;薛女受傷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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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過錯全是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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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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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地檢署認定過失均在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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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消防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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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30多歲薛姓女子1月底某日凌晨,開車行經中和區秀朗橋與環河快速道路口,當時林姓消防員駕駛鳴著警笛的消防車,闖紅燈趕著滅火;薛女自認綠燈直行,並未禮讓,兩車在路口擦撞。
檢方指出,救護救難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汽車聽到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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