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從2010年起,
,各區國稅局將針對個人欠稅逾1,
,000萬元,
,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5,
,000萬元的確定案件,公告欠稅人或逃漏稅捐者姓名或名稱與內容。 南區國稅局指出,從2013年起,將由原先三個月公告期間改為六個月,等於從7月1日到12月31日,連續六個月公告於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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