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良心說,國家「凶狠殘暴」嗎?

清大學生魏揚遭警檢方聲請羈押,航空發動機國家隊 本月成立,母親楊翠痛批「這個國家真是太凶狠殘暴了」,宜蘭漳福路狹窄常塞 村民盼拓寬箱涵,最後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魏揚在進占行政院事件的角色,圍堵哈登 金塊三策略奏效,抗議學生視為「英雄」,但他被捕後只認「維持秩序」,本人臉書裡卻曾自白:「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援,多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法院裁定他免押的理由,包括仔細比對了政院被攻占及魏揚臉書發言的時間點,認為尚難以認定他是占領行動的主導或指揮者。這樣的查核及斟酌,不能說偏離法治精神吧?
楊翠護子心切,可理解,但若據以批政府「凶狠殘暴」,是否公平?馬江等人,論軟弱無能或有過之,但若論凶狠殘暴,應是不及吧?這次針對警方行動,網路上瘋傳幾種說法:有醫師遭警毆打,有學生被電昏,有鎮暴警察踩人,有人送台大醫院死亡…;最後多落得相關單位否認,或證明資訊有誤。但仍信者恆信,並繼續散播不實謠言。
還有媒體播放臉上掛彩的一學生受訪感言,說自己父親也是警察,痛心「國家瘋了」,逼得人民相殘。學生心情可憫,但且設想:若有飆車族進占派出所,警方驅離導致雙方受傷,能稱之為「人民相殘」嗎?這次事件由群眾進占行政院而起,在拿出油壓剪破壞拒馬的那一刻,就已觸法,警方驅離乃保護公務機關之必然,哪一執政黨可免於此選擇?蘇貞昌若仍在閣揆任內,有可能「歡迎攻占行政院」嗎?有可能聲援群眾控告執法警察「殺人未遂」嗎?
今天警方面對群眾抗爭,距離二十多年前廢刑法100條那個年代的警方行動,態度和手段皆不可同日而語。今昔相比,親身經歷者應說句良心話。姑且不必拿極權國家為例,就算看看美國警方如何對付脫序群眾,台灣警方配得上「血腥鎮壓」的大帽子嗎?其實這正是台灣民主化進步的見證,更值得珍惜目前成果。台灣是否真走到「國家凶狠殘暴」而必須「推翻體制」的階段?抗爭學生縱然憎惡國民黨,應誠實自問此刻倡言革命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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