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都能協商 要議長幹嘛

如果說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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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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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乾脆透過民意調查或公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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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反而繞個大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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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所謂「代表民意」的國會公決?
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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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國會運作有談判與協商功能,這是民調與公投所無法取代的。故政黨協商,不僅具合法性,更是民主穩定不可或缺的。
但協商要成功,便不能公開透明。政黨對峙難免各有堅持,眾目睽睽下要政黨讓步,未免強人所難。故而,政治學者嘗言,美國政黨兩極化,乃始於八十年代議場電視實況轉播,因轉播使議員成了聚光燈下要角,恁誰也不敢對重要議題讓步。
我立院反其道而行,將協商行政院長上台報告事,破天荒地進行錄影錄音,稍微瞭解國會生態的都知道,這等於是昭告世人,這場協商將只是個秀場,真正協商恐怕已在錄影機啟動前完成。
美國最有名的政黨協商,是始於廿年代禁酒令後,被戲稱為「教育委員會」的密室協商。當時為規避禁酒令,議長便邀請國會領袖到一間隱密房間品評名酒與小賭撲克,許多政策協商便在此中進行。能受邀的資淺議員,代表他受到前輩看重,前途自然不同凡響,故禁酒令解除後,這個密室便被稱為「教育委員會」。
由於密室通風不良,協商時政黨大老又多口嚼雪茄,所謂「煙室政治」便不脛而走,成新聞媒體諷喻密室協商代名詞,漫畫也以此凸顯美國政治的醜陋。
除煙室政治外,委員會協商也常被引為政黨協商範例。七十年代前,委員會開會以秘密會議為原則,開放為例外,記者更是不允許旁聽與採訪。
故而,委員會審查成了協商的重要時機。兩黨議員在協商中交換支持的法案,委員會協商被媒體稱為「換馬交易」會;整個程序則被稱為「滾木立法」,因為巨木必須兩黨合作才能滾動得起來。我國協商是在委員會審查之後,等於委員會上另創太上組織,完全逸脫責任政治與多數精神,不值一論。
水門事件後,民眾對密室政治反感,委員會遂開放旁聽,秘密會議轉為特例,協商場景移到檯下。在電子媒體普及下,煙室政治也只能在政治教科書中讓人回味。
但少了協商程序的國會運作是否較佳,恐怕就見仁見智。學者常指出,委員會開放旁聽後,旁聽席上都是利益代表監看委員是否忠於承諾;電視轉播更使政黨兩極化,造成立法僵局頻率大增。
但不管以何種角度看,必須注意的是,美國國會協商是以法案通過與內容調整為標的,包括這兩天導致政府關門的預算協商失敗,亦是如此。
至於議事程序,如競賽規則,不可能納入協商範圍;若有爭議,解釋權也專屬議長,不容政黨指三道四。道理很淺顯,如果連競賽規則都可協商,兩黨如何在相同跑道上競爭?
按照憲法與立院議事規則,行政院長做施政報告乃屬程序規則,不懂何以在我國竟也成了協商議題。
身為議長,捍衛議事程序,是不能妥協的天職,若這事都能協商,國會幹嘛還設議長?王院長若無能壓制少數黨亂場,何不學習百餘年前的英國議長,在動用警察權後立刻辭職以謝國人,使英國歷百餘年來不必再靠警察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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