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案/律師引「瀧岡阡表」籲勿錯判

「要不要再給吳敏誠一次機會?」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江明蒼結辯時第一句話就這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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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隨即娓娓重述案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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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被告殘酷無人性;律師尤伯祥引歐陽修「瀧岡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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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重要在不能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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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仍有人性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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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判他無期徒刑。
江明蒼說,吳敏誠從一九九三年借錢遭奚落殺人到三年前又槍殺另一女友,國家給吳重生機會,吳卻冷血當街殺人。江明蒼張開手掌比擬吳在多近的距離開槍,並說明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是因聆聽遺族心聲後,才決定再上訴求處死;判吳死刑,罪刑相當,也符合法律感情。
律師尤伯祥則以近五年的七十八件無期徒刑案件為底,強調沒有一案不殘酷或沒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但並非殺人即判死,要看個案。
他引歐陽修的瀧岡阡表中「履廢而歎」,就是要避免錯判。尤認為,沒有惡貫滿盈的標準,被告不僅是一個姓名、案號,法官必須做好嚴密的調查及量刑辯論,判決死刑才有趨於正確的可能性。
尤說,吳犯前案後安分守己,再犯本案,對被告、被害人都是悲劇,兩人不要相遇就好了。但二審調查只是虛應故事。對吳來說,「給他一槍送他回去是否最好呢?」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還是判他無期,讓他在牢裡面對犯錯的折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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