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與心神喪失 界線何在?

王姓男子酒醉性侵昔日小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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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採信他因酒醉喪失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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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資深檢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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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較像故意藉酒醉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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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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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屬「原因自由行為」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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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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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形成刑罰漏洞。
王姓男子平時精神狀態正常,酒後卻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法官認定他是酒醉後無辨識能力造成的「非故意」行為,免除刑罰。但法界認為,法官做此認定,應有足以說服人的心證,否則往後被告都以酒醉喪失心神為由脫罪,恐難讓社會大眾接受。
「酒醉後完全不知道自己行為,十幾年來僅遇過一病態案例!」奇美醫院精神科主任林進嘉表示,酒後所出現的行為,大致區分兩種,一是「病態酩酊」,這是一種體質上的病態,非過量飲酒引起。
這種個人特異體質,就算飲用少量酒精,仍會誘發急性精神病,可能會有衝動性攻擊等行為,但睡醒後即恢復,不記得發作時所做的事情,但這類個案很少,他十幾年來僅遇過一例。
另外是一般人喝到一定狀態醉酒,醉的程度因體質而異;有人血液酒精濃度一毫克上下仍意識清楚,有人可能已昏睡,但未醉倒前,只是意識狀況低,但都有行為能力。
林進嘉說,若依被害人指證,王翻牆入侵,還拉扯施以強暴等過程,看來比較像是後者,亦即在微弱意識下做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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