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或保外:陳水扁要的是什麼?

榮總專案醫療小組周元華醫師在立法院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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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適合再回台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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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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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居家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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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安置;他在答覆立委詢問時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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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若回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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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
這是專案醫療小組在立法院所作的正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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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具有不同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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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也使陳水扁的處遇問題再度成為視聽焦點。
周元華醫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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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患有重度憂鬱症等五種病症。因此,陳水扁應當接受治療,對此應無社會異議。爭議的問題是在陳水扁應在何處接受治療,這卻連周元華的主張也自相矛盾。他說:一、扁不適合再回北監;二、應當出院;三、可考慮居家療養;四、他說,扁若回北監,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五、但他也不排除若居家照護,亦有自殺死在家裡的可能性;六、於是,他又補充說,亦可轉介其他醫院安置。
周元華繞了一圈的論述,其實點出了一個關鍵性的概念,那就是:陳水扁要的究竟是「就醫」或「保外」?
如果重點在「就醫」,則北榮公認是精神科的權威,包括周元華醫師在內亦是此中菁英;則謂建議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就醫療水準言,是否倒有退而求其次之虞?何況,這只是「轉院」,而非周元華所主張的「出院」,或「居家療養」。因而,倘是以「就醫」為最高的目標,目前在北榮「戒護就醫」,可能即是國內醫療水準所能提供的最佳處遇;且若家屬勤於探病,實已無異於「居家療養」。
至於周元華建議的「居家療養」,則一方面是現行法律無此規制,另一方面扁既被認為有自殺風險而有死在家中的可能,因而亦多出一層顧慮。於是,又回到是否可以「保外就醫」?
周元華說,他不反對保外就醫,但責任須由家屬自負;且保外就醫的前提是,如果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這段話聽起來,真是醫生之見。
其實,依現行法制,「保外就醫」就是「醫療假釋」;也就是從獄中釋放去就醫,享有與假釋犯幾乎無異的自由。然而,陳水扁並非癱臥在床,即使在家關起門來召集政治會議恐亦找不到「家屬負責」,遑論保外就醫仍有自殺風險;更何況,要由誰來決定陳水扁何時「病好了」,又由誰來決定陳水扁「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若「病好了」,卻不肯回監,將如何?
倘若「保外」不能保證陳水扁出來後不主持或參加政治性會議等活動,而又不能排除陳水扁在家中自殺;則就法律正義言,或醫療安排言,「保外就醫」似乎皆有顧慮。
更關鍵的問題是在社會信任的問題,可分兩個層次:一、陳家不可信任,陳水扁從選縣長詐稱被下毒、吳淑珍詐稱政治車禍,到陳水扁花樣百出的政治操作,皆使這一家人不可信任,何況吳淑珍還有十七次詐病不出庭的紀錄。二、醫療系統的公信力也已受傷,前述吳淑珍十七次詐病尚曾得到台大醫院的背書,實在令人無法相信這些醫師的人品與醫德。現在,如果連醫師都說陳水扁非常可能自殺,難道卻要家屬去負這個責任?
此文絕非反對「保外就醫」。既然法律定有「保外就醫」的體制,任何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者,法務部皆有准其「保外就醫」的責任,而相關受刑人亦有「保外就醫」的權利;當然亦絕不可視陳水扁為例外,只要他真正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包括不要在保外後自殺。
考慮陳水扁是否「保外就醫」,應有三個前提:一、必須確定陳水扁要的是「就醫」或「保外」?二、病情必須是真的,不可再出現類似台大醫院為吳淑珍十七次不出庭背書的醜事;三、如果後來證實其中作假,或阿扁保外後又鬧出不可思議的怪事,必須要有人「負責」,因為陳家的「家屬」照例不會「負責」,屆時周元華也是依法不必「負責」。
我們認為,多數的民意皆會認為,「有保外就醫必要者,應予保外就醫」。但是,國人畢竟被陳家及醫師們騙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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