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騎士 卻因酒駕判刑

林姓男子酒駕騎車二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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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代價是四個月有期徒刑。
「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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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睛沾到辣椒!」四十二歲的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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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十七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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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臥屏東春日鄉歸崇村產業道路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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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婦人騎車看見,

分泌物過多

,停車問他是否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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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稱眼睛沾到辣椒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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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陳載他去醫院治療。
陳婦看他可憐,讓林坐後座前往醫院,林卻在途中卻對陳婦上下其手,陳婦覺得林居心不良,停車要求林下車,林下車後又立即跨上後座,並伸手用力握住陳婦放在把手上的雙手,還猛催油門,致機車暴衝前進。
陳婦說,她當下用力煞車,機車向前衝了兩公尺後,在前方路口停下,她隨即拿出手機打一一○報警。
「好心沒好報」,陳婦告訴員警,她擔心林倒在路邊發生意外,好心要送他去醫院,林說沒帶健保卡,還載他回家拿,沒想到林卻心懷不軌,以後不敢隨便做好事了。
警方說,林當時渾身酒味,雖然陳婦不願告猥褻,但警方認為林坐在機車後座握陳婦雙手加油,仍算是酒後騎車,於是對他酒測,濃度達一點一二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林否認酒後騎車,指他的左眼視力不好,右眼又沾到辣椒,根本睜不開,看不清前方狀況,不可能騎車;但法官認為陳婦指證歷歷,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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