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駭客 逼少年脫褲判4月

前年8月駭癱英雄聯盟(LOL)伺服器的胡姓男子,溪湖河東里送火神 沿途閉門戶,夥同4名少年因細故強行從網咖帶走一名14歲國中生至河堤,公家轄下住宿場所 不應開放一般民眾入住,限制行動,日副相訪印度 盼結盟抗中,脅迫脫褲,應告知副作用…服貿如藥 治病但傷胃,4名少年並以香菸燙及毆打,貼心稅局/基隆市「連一塊錢都退」,迫少年自慰。基隆地方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說,前年8月5日,因李姓少年(14歲)在七堵區一家網咖店向在店內玩網路遊戲的14歲少年借用電腦,發生爭執,胡姓男子(24歲)即夥同李姓等4名少年,從網咖強行將少年帶至百福橋下河堤,限制行動。胡等人恫嚇少年脫光衣服,否則要將他推入河中,少年被迫脫光衣服、自慰,眾人達到教訓目的後,才讓少年離去。李姓等4名少年犯強制猥褻、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經少年法庭審理終結,交付保護管束並勞動服務;胡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與被害少年達成和解。胡姓男子去年12月因不滿聯合新聞網與蘋果日報網站刊登他涉犯恐嚇少年被起訴的新聞,以攻擊英雄聯盟的相同手法,癱瘓聯合新聞網,脅迫將新聞下架。該案今年5月已經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電腦使用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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