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完成醫療法修正審查,婦潛入計程車偷錢 被司機攔阻還咬傷人,進一步定義醫療責任,中職/林其緯7局好投 犀牛屠獅,立法院朝野立委也提出六個版本,SBL/2罰中1 毛加恩「切入」建功贖罪,「重大過失」字眼、刑期與罰鍰是否明確入法條中,中職/湯瑪仕回鍋象隊 兼任投手教練,各版本有不同意見,但據了解,衛生署積極與立委溝通,法案有高度共識,力拼本會期過關。
由於刑法中並沒有「重大過失」概念,目前立委各版本歧異度最大之處,就是「重大過失」字眼入法條與否。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和立委李應元提出二個綠營版本,認為「重大過失」過於抽象,不該入法,並應進一步定義「過失」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版本則是在法中明定「非故意,不罰」,全面排除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蔡正元說,「過失」要負刑罰有爭議,行政院若將「重大過失」入法,恐有定義問題。
蔡正元將進一步提案,在行政院版本之內,針對「重大傷病患者之醫療行為」,有過失者不罰。他說,相較於醫生「重大過失」難以定義,患者的「重大傷病」比較容易定下標準。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例如立委賴士葆版本,提出醫療疏失導致病人「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重傷則是三年以下刑期、四十萬以下罰金;致病人於死,則處五年以下、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李應元版本還要求衛生署設立「醫療事務基金」,未來無論醫生有無過失,只要病人受到傷害,可立即向基金申請補償,再由基金判定,醫師若有過失,就須補回賠償金。,
醫療法修法 朝野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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