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常見打鬧互摸下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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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段過於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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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新北市某小學三年級張姓男童遊戲時強摸男同學下體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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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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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有能力辨識不能違反他人意願觸摸別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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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他的父母應連帶賠償被摸的學童兩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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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童去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在學校廁所,叫另外三名同學抓住被害同學手腳,在對方倒地後強摸生殖器並毆打頭部,但未成傷,被害學童事後身心受創就醫,闖禍的張童事後在家長及教師陪同下,到被害學童家中道歉。
被害學童家長認為,案發後孩子晚上睡覺常半夜驚醒,視到校上課為畏途,課業進度嚴重落後,罹患「其他特定之環境適應障礙」,需到精神科求診,提告向張童及他的父母求償精神慰撫金廿萬元及醫療費用四百六十元。
張童家長答辯說,據校方表示,國小學童間常「你摸我的、我摸你的」,都屬正常,張童及被害學童的一、二年級導師在內部報告中,也指兩人常互摸生殖器遊戲,所以張童沒有不法侵害意圖,何況小孩在學校的行為,父母也鞭長莫及。
法官認為,張童雖年僅九歲,但對於毆打他人、違反他人意願觸摸別人身體,就是侵害他人權利一事,應該已有辨識能力,考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害學童狀況,精神慰撫金以兩萬元較適當,另外再加上醫療費用四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