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出借淪為詐欺 「太天真」判無罪

新竹縣21歲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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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寄給素未謀面的「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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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帳戶被詐騙受害者存入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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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被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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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取謝女與朋友的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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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謝女「太天真」、涉世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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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另名22歲張姓男子同樣將帳戶出借不法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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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判處拘役5日,若想免牢獄之災,需以5千元易科罰金。法界指出,「犯意」是很關鍵的構成要件,並非「無心」都「無罪」,有更多人明知帳戶被不當利用,卻假裝不知情將帳戶販賣給不法集團,再宣稱無辜。法官依據線索確認犯意,呼籲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警方說,暑假期間詐騙集團常利用徵才、提供貸款、要發薪水等,誘騙涉世未深或急於打工、用錢的人提供帳戶。事後當事人辯稱無辜,仍得忙著跑法院,甚至吃上詐欺罪,「小心,提款卡及密碼別輕易借人!」21歲的謝姓女子育有一子,經濟壓力重,她在網路上看見銀行貸款廣告打電話聯繫。自稱「周小姐」的女子說,只要把存摺和提款卡寄來就可辦理。謝女將提款卡、密碼郵寄「周小姐」指定地址,結果貸款沒來,警察倒是找上門。檢方依詐欺起訴,法官調閱謝女與朋友對話記錄,確認謝女因涉世未深,加上急需用錢的壓力,誤信詐騙集團,難以斷定有幫助詐欺犯意,判決無罪。另名張男同樣急需用錢,將存摺、提款卡借給詐騙集團,在法庭辯無辜,指存摺遺失被不法集團撿到。法官認為張已是智慮正常成年人,也有工作經驗,該知道保護帳戶安全,卻將提款卡密碼寫在存摺第一頁處,有悖常情,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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