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公務員考績 別納退撫法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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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考績與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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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績法中規範為宜。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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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考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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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將會使年金改革問題更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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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修法與年金改革的推動。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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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請銓敘部進一步分析利弊、可行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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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
考試院自2009年推動考績法修法,增設公務人員退場機制,若10年拿到三丙、或連續兩年考績丙等,公務員將面臨強制退休或資遣,這項修法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遲遲未能完成初審。立法院上午審查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修法,民進黨立委卻提案,將公務員退場規定,增訂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中。
黃雅榜表示,年金改革與公務人員考績評比,是不同兩件事情,不宜混在一起,宜回歸各自主管法律加以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修法是為了推動年金改革,若將不同目的修法併入,恐怕會讓問題複雜化,甚至可能因為枝節討論,造成修法的延宕或困難。
考試院對推動考績法修法有無時間表?黃雅榜沒有提出具體時程,他表示,很多修法過程因意見紛歧費時,但一但朝野達成共識,很快就能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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