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舉」未帶駕照免罰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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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汽車、機車車主若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

借址登記

,不必受罰。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及25條規定,

創傷

,未帶行照、駕照者,

火災

,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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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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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攜帶行、駕照,

分離機

,屬微罪不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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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出勸導單即可。但若交通事故發生時,

成衣

,汽機車車主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今天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未來大客車將比照計程車,若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而非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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