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筆刺瞎獄友 受刑人判7年

高雄監獄鄭姓受刑人,

團購肉乾推薦

,從24歲因殺人未遂入獄,

肉乾禮盒

,又犯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鴨賞

,先後進出監獄,

系統建置

,雖遇大赦減刑假釋,

關鍵字廣告

,仍因再傷人回籠,

排名優化

,去年在獄中又拿原子筆刺瞎獄友,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7年徒刑。高雄監獄副典獄長林國榮表示,原子筆供受刑人寫信給家人,屬開放物品,可隨身攜帶,除非受刑人有輕生念頭或違規、犯紀律才會管制,受管制的人寫完信必須交還獄方。60歲鄭姓受刑人1979年涉殺人未遂案服刑7年,出獄後,1992年又殺死女友的妹妹及男友被判無期徒刑,其間遇到總統大赦獲減刑,2012年假釋出獄,但仍未見悔改,因涉及傷害案,2013年被撤銷假釋,目前仍服刑中。判決書指出,鄭、謝相處不睦,去年10月1日上午,2人曬衣服時,謝認為被鄭故意踩腳又不道歉,便毆打鄭的頭部,當晚10點多準備就寢,鄭看到謝吃了藥躺下睡覺,即拿14公分長的原子筆連續攻擊謝,致謝的頭、背、手部受傷,還刺進謝的左眼,致謝的眼球破裂失明。合議庭認為,鄭姓受刑人多次因侵害他人生命及身體入獄,仍不知謹慎自持,僅因細故再侵害他人身體,應從重量刑,考慮被告傷害動機,又兩人平日就相處不睦,屢發怨隙,才判決鄭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