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得具體求刑」 監院挨轟

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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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後未具體求刑。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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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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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檢察官起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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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對被告具體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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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李朝卿起訴卻不求刑,也引起檢察官、律師議論,更有檢察官批評「監察委員管太多!」
彰化地檢署最近也起訴了多件重大刑案,但檢察官都只是平鋪直述犯罪事實以及事證,而不再具體求刑;連檢察官建議「從重量刑」,也引起是否適當的討論。
彰化地檢署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天說,確實收到法務部的公文,明確指因監委質疑檢察官不能具體求刑,因此遭監察院糾正,要求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不得再具體求刑。
去年監委李復甸曾公開質疑,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依法無據。「監察委員實在管太多了!」昨天有多名檢察官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對重大刑案的被告具體求刑,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完全「僅供參考」。
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法官量刑也是多方考量,目前司法院正推動「量刑資訊系統」,對性侵、酒駕等案件,利用電腦統計分析後公布在法官可以參閱的網站上,希望提供量刑的參考,儘量不要出現類似的情節,有很大的量刑落差。
法官表示,檢察官對社會矚目的案件,在起訴書中具體求刑,是對法官的一種期待,法律也不禁止,通常法官會參考。監委的心態很奇怪,法務部的作法也怪怪的。本月初,特偵組起訴涉嫌包庇電玩業者並收賄的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陳玉珍,就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嗎?
法官並指出,其實刑事訴訟法在第289條第3項,已經明文規定審判長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應給當事人(被告和檢察官)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的機會。因此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具體求刑,只是提前表達意見而已,怎麼會是依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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