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4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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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獎券中100萬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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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約新台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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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萬)的一名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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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付29萬1000元給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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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作證說,是他出錢買獎券。62歲的琳恩.波瑞爾2007年領獎。與她同居的62歲前男友布朗寧數月後興訟控告她,聲稱他們有項為時已久的協議:如果其中一人中大獎,就把獎金平分。但是波瑞爾的說詞非常不同,她表示根本沒有這項協議,而且她四年前就結束戀情搬走,當時是加油順便買獎券,走回車子時碰到布朗寧。陪審團4日審議三個半小時後做出裁決,認定兩人間存在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而波瑞爾違反協議,下令她付給布朗寧29萬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