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公然侮辱…在家罵陸妻畜生 判無罪

什麼情況算公然侮辱?高市藍姓男子在家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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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兒女的面罵妻子「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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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在場非僅藍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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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公然侮辱;藍上訴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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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在家罵妻不算公然侮辱。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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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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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的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為構成要件;但不見得要實際上共見共聞為必要。一審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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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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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藍夫婦與藍家三名兒女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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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況」。
二審法官則認為,雖然案發時有五人在場,但發生地在藍家客廳,一般人無法自由進出,與「不特定的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要件不符,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法官並舉例,倘若藍家是住商合一空間,餐廳與店面為共用空間,發生衝突當下,鄰居、消費者都可能會聽到,就可以認定為「公然」。
藍姓男子前年十月十日中午在家用餐,跟妻子發生爭執,藍在三名兒女面前,辱罵大陸妻子是「中國畜生」、「你就是婊子」等語,妻子認為公然受辱提告。
一審簡易庭法官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藍不服上訴,二審高雄地院認為事發地屬家庭私密空間,不符公然要件,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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