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搭公務車趕電視台政論節目、呼叫司機接送太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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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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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占用公務車歪風沒停過。前年立法院訂定「每月七十小時」使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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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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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十幾位立委「慣性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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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超時兩倍、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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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見立委「公私不分」陋習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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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未嚴格把關。
立委段宜康爆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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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超時的秘密」曝光,但還有十三名藍綠「超時立委」,他們究竟是誰?不應選擇性揭露,立法院應該主動公布,因為他們超用的是民脂民膏,全民有權利知道。
尤其「七十小時」計算方式,是以公務車車輛數,乘以駕駛工作時數,再除以立委人數算出。「七十小時」等同是計算駕駛工時後的「負載量」,若逾越這道紅線,不僅占用國家資源,還可能讓駕駛超時工作,恐違反勞基法。
近來有「超時立委」自行變通,跟其他立委「借時段」,要把所有公務資源「榨乾」,這種心態更是要不得。過去即有立委建議,應限制公務車使用區段,例如立法院到公務機關、火車站、高鐵站、服務處等,但討論後不了了之。如今爭議再起,應畫出更明確「紅線」,不該再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