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青棒球員練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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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被高飛球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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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只剩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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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少年家屬認為陳姓教練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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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430萬元;板橋地院認為運動員需承擔受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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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已盡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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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吳敗訴。
據查,吳姓少年視力逐漸恢復,今年畢業後在中部某高中校隊打球,吳家委任律師表示,家屬仍質疑球場光線是否充足,討論後再考慮上訴。陳姓教練昨受訪對球員受傷感到「很遺憾」,他說已盡力協助吳復健與升學,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書指出,三重區某國中吳姓國一棒球隊員,當時站在左外野,疑似沒判斷好落點,反而飛撲接球,飛球不偏不倚打中他的左眼。
陳姓教練主張球場光線充足,吳姓少年忽然飛撲才被擊中,事後緊急送醫,沒有延誤時間;陳說,吳受傷屬「運動意外」,主張沒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