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去年6月在新莊隨機搭上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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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阮姓司機載他到三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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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持水果刀刺殺司機後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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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走現金1萬7000多元後買毒。法官認定葉犯後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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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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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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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去年6月27日在新莊先買了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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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上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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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三峽添福里山區某產業道路後付清車資下車抽菸,見到阮姓司機在駕駛座上數錢起歪念,重回後座喝令「不要動,把錢交出來!」阮不願交錢,欲下車逃離,葉就持刀刺他。阮男中刀仍奮力想逃,葉從後方補刀刺殺他頸部、右肩等多處,頸部一處致命刀傷導致阮男大量出血,休克死亡後遭棄屍。葉拿走1萬7千元現金及一隻手機,再將車開至三峽三樹路口停車格棄置,躲藏在汽車旅館。阮因遲未返家,家人擔心他遭遇不測報警,隔日案發處旁宮廟人員發現屍體,警方調閱監視器認定葉涉有重嫌,凶器在山區草叢尋獲。葉逃亡四日後在三峽一處超商落網,警方發現他殺人後還用臉書發訊息給陳姓毒販,外送市價約4800元的安非他命到旅館。葉辯稱司機要逃,他才起殺人犯意;法官認為,葉因一時貪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創痛,但審酌他坦承犯行,當庭對家屬鞠躬道歉表示後悔,尚非毫無悔悟或全然泯滅良知,未達須剝奪其生命權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程度,昨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