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幫助行為、防止義務…加工自殺 有點勉強

鄭姓男子被控以言語挑釁構成「幫助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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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界人士認為有討論空間。
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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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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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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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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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不堪不雅照被前男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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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言詞對話助力,才跳樓自殺身亡。
但有法官認為,網路無遠弗屆,裸照被公布確實對人影響甚鉅,但現行個資法、恐嚇罪處罰都不重;鄭姓男子雖被認定加工自殺,不過他是否有提供自殺的方法?有無防止對方自殺的義務?還有疑義。
法界人士也指出,女子是因為遭男方恐嚇才有自殺的舉動,男方雖在對話中回應「一起死!我的願望」之類的字句,但「自殺」非男方指導;如果男方是在現場幫忙「架梯子」,加工自殺罪較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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