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陳姓上士通信班長未依輪值表查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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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吳姓中士代為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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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卻趁查哨機會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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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檢察官認為陳犯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部屬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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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五年徒刑;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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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陳未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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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觸犯擅離勤務所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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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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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兩年。
士林地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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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並非懶惰、欺負學弟,只是不了解其嚴重性而便宜行事;台灣目前並非戰爭時期,陳的駐地也非戰前陣地,只是「抽象」危及軍令貫徹,沒有造成實害。
陳姓士官(廿八歲)在陸軍第六軍團擔任上士通信班長,去年二月廿三日凌晨二至四時原應巡查后山營區各哨點;他因擔任當周值星官,公務繁忙,和吳姓中士商量後,請吳代他查哨,吳則在巡查登記簿上偽簽陳的姓名。
吳姓中士代查哨原未惹議,但他卻趁半夜查哨機會,在營區內偷東西;新北市憲兵隊偵辦竊案,查出吳代陳查哨的案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