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拒當Google主管機關 NCC:不適合

NCC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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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Google地圖的街景服務引發侵犯個人隱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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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政院才研議Google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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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法務部、經濟部、內政部、NCC等都是對象。不過法務部建議由NCC擔任Google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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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Google台灣公司曾經輸入8支專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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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手機經過NCC許可、監理密度與NCC較相關,甚至說由NCC管理效率較佳。

對於法務部的說法,NCC不表認同,強調Google具有蒐尋、地圖、聊天、街景、郵件等功能,這些營業項目都不須向NCC申請許可,況且NCC也非個人資料保護的主管機關,各國也沒有類似例子,所以NCC委員認為不適合擔任Google的中央目的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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