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數位平台匯流綜效…

有線電視產業原屬於地區媒體播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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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信業則屬廣域固定與行動溝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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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開放跨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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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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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服務的業務也大不相同。面對高競爭時代與平台匯流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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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跨業經營成為必然,亦即,電信公司可經營視訊傳播服務,有線電視可經營電信服務,而如果兩大產業能夠互相合作,將使得整體服務品質上升,這也是我國目前眾所樂觀其成的方向。在國外,通訊與傳播跨平台合作模式或案例並非特例,國際間早可接受電信與有線電視產業整併,並面對競爭。在台灣,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亦早已進軍視訊服務市場;日前,亞太電信也宣布以董事長呂芳銘個人名義買下麥格理旗下APTT管理公司的股權,並間接控有台灣寬頻通訊(TBC)100%控制權,皆屬高競爭時代平台匯流的綜效作為。近幾年,從全球大環境到國內外電子媒體的科技與政策生態,都發生極大的變化:傳播科技匯流就是在論及電信平台、廣電媒體、共同載具、有線電視及網際網路等科技的整合和匯流;整個通訊、傳播及資訊數位化,包含法令匯流、營運平台匯流、傳輸平台匯流、多元內容匯流、數位終端匯流以及應用服務之匯流;4G時代來臨與境外OTT的發展,新興的加值應用服務和數位內容創新都成為不可或缺的軟體配套。對國內電信、電視和網路等業者而言,必須積極掌握具備顧客價值主張的創新模式,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數位匯流下闖出一片藍海,使得有更多資金、技術、人才與原創內容挹注產業競爭力。就一個國家的競爭力思考,平台匯流的綜效亦可視為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第一要項,在於「產業是否成長」、「市場是否公平」,以及「消費者是否受到保護」。其中,爭議許久的黨政軍條款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條款,其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全民的期待是在於國家的競爭力、產業能與世界接軌。綜觀國際間資通訊產業匯流發展趨勢與成效,透過通訊與傳播跨平台合作,不僅能增加國人在取得寬頻通信與媒體整合服務上有更便捷、多元的選擇,更對提升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與加速實現時程有具體而正面的效益。屬於我國通訊傳播基磐之跨通訊傳播產業平台若能加速整合與建構,必然可以迅速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必然更能保障消費者選擇多元服務的權益。可惜的是,在產業匯流下,透過跨平台合作所能產生的正面效益與動能遲遲未能充分展現,究其原因,主要源自於目前黨政軍條款的限制。基於此一理念,個人認為,有關中嘉案宜視為單純的外資交易案件。治本之道,建議黨政軍條款應儘快鬆綁。否則,大型上市公司頗難避免黨政軍基金的投資,另一方面,對國內資通訊產業發展與升級造成障礙,實得不償失。(作者是世新大學學術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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