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作證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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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銷毀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初提交的書面報告;立委柯建銘的律師曾勁元向合議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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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銷毀公文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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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涉及違反刑法一百卅八條公務員毀棄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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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應主動偵辦。
江宜樺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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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交給他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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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式有文號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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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每天收到資料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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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把不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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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碎紙機銷毀,黃世銘九月四日提交的書面報告已經銷毀。
江宜樺離去後,法官詢問柯建銘及委任律師有無意見,曾勁元指出,江宜樺既然認為黃世銘的書面報告是「合法報告」,也就是公文書,江宜樺竟然擅自銷毀,顯然觸法。
律師許瀞心也指稱,江宜樺作證表示八月卅一日、九月四日,黃世銘分別向總統馬英九及他表示全案是行政不法,但特偵組在這段期間,仍監聽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電話,顯然與事實不符,可見是事後討論才定調為行政不法。
曾勁元未帶律師服到庭,法官請他到律師公會借一套來穿,以符合規定;柯建銘在法庭發言時,也一度口誤以「本席」自稱。柯建銘說,特偵組違法監聽,對他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