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酒駕判刑! 嘉義3人發監

法務部因應酒駕刑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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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國地檢署下月起執行對酒駕3犯判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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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發監服刑「三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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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提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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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將3名酒駕3次判刑男子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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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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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檢察官會議也將研商提高緩起訴處分金額,遏止酒駕。
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從1日至今陸續有3名酒駕男子,因騎機車或開車累犯3次,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至5個月不等,地檢署按高檢署全國檢察長會議,決議頒定的酒駕犯入監「三振」原則發監,不准易科罰金。
陳昭廷說,酒駕刑法修訂,酒測值下修,刑責加重,原檢察官對初犯酒駕民眾,酒測值0.55的緩起訴處分金6萬元起跳,配合刑法修訂,酒測值降到0.25,緩起訴處分金仍為6萬元起跳,為遏止酒駕,將開檢察官會議研商調高緩起訴處分金。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三振原則是大方向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若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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