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即Y17)2008年委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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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12月約滿續約。議員昨天卻踢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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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簽約時未依法收取房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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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租期共短收1.4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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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把失職官員送法辦。
財政局科長賴嘉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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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程會2002年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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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得抵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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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租金已納入權利金中併收。
教育局科長王永進則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Y17權利金以每年營收5%計收,每年不得低於630萬元。保捷康公司2008年3月接手已來,均依規定支付,已繳付約2660萬元,並無拖欠或不法。
市議員李慶鋒昨天前往會勘時指出,依促參法,Y17委外經營,北市府除權利金外,還須收取土地與房屋租金,粗估每年應繳交3630萬房地租金。
李慶鋒說,工程會僅同意房地租金「得減收,不能免收」,但在Y17經營契約中,隻字未提房地租金,市府從一開始就僅收權利金。
且工程會僅同意「以權利金抵繳租金」,就算併在權利金中,權利金收入也應足以支付房地租金,但累計經營期間,北市府應收1.75億元房地租金,扣除已收到約2660萬權利金,仍有約1.49億元。
賴嘉虹表示,訂約時,考慮該處經營不易,財務狀況欠佳,才以減收方式,將房地租金內含於權利金中,符合「促參法」規範。但同意契約中應加註「權利金已含房地租金」等文字,化解疑慮。
對於市府的說法,Y17執行長陳光陸說,當初投標僅就標案內容「量力爭取」,不清楚權利金有沒有內含房地租金,若續約時要求加收租金,「當然不會接受」,若市府還要回溯收取,乾脆「把我拿去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