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上人行道 辯「酒後牽車」

劉姓男子酒後騎車上人行道挨罰並吊照;他提行政訴訟主張「牽車非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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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勘驗蒐證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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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說「如果你牽車我還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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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王八蛋。」劉也多次說騎車上人行道才短短距離。法官據此認為劉酒後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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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劉敗訴。
廿九歲劉姓男子五月八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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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八德路吃飯喝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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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機車騎上渭水路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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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攔下酒測;劉酒精濃度零點四七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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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四萬五千元、吊扣駕照一年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劉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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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主張,他酒後擔心酒駕被罰,決定搭計程車回家,並將機車牽到人行道上的停車格;有發動引擎沒騎車。
警方回覆說,員警發現劉違規在人行道上騎車後攔車,當時機車引擎是發動狀態,劉坐在車上,並非牽車,見員警攔車才慌張下車。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劉承認喝酒且與員警爭執牽車非騎車;並說「我才從那邊騎過來而已,你要給我開單?」、「而且我是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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