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事母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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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職建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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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半工半讀方式減輕單親母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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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在台南市工廠實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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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受傷遭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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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打擊意志消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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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成家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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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因此辭去工作,照顧兒子。劉訴請賠償,法官判決廠方應賠償400多萬元。
兩年前從高職畢業的劉姓男子是在高一時到台南某實業公司工作,發生意外,劉姓男子說,97年6月他被安排到工廠實習,平日都做零組件邊緣銳利處磨平的工作,8月17日上午,蔡姓經理臨時要求他與王姓員工操作沖床,由王把原料鐵片放入沖壓機,壓製成品,他從另一側取出成品。
操作中,他欲拿取成品時,王按下開關,以致沖壓機急速下壓,把他的右前臂壓碎,必須截肢。
家屬在法庭上表示,劉非常孝順母親,讀高職為了減輕母親的負擔才上建教班,卻發生意外截肢,且因右手截肢,影響工作能力,意志消沈,母親只好辭工照顧兒子,家計全由從事房屋仲介的姊姊負擔。
劉姓男子訴請實習工廠、蔡姓經理、王姓員工連帶賠償醫療、裝設義肢及維修、精神撫慰金、工作能力損失等共1千餘萬元。
廠方認為是劉姓男子工作時精神不集中,可移開手避開被壓到的危險,卻沒移開,也有過失。法官審理認為劉也有過失,應負擔兩成責任,公司及蔡姓經理等人應連帶賠償420多萬元,扣除已給付部分,只需給付240餘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