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沒知覺 喝茫打死友「不算殺人」

龔姓男子常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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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涉嫌酒後打死情同自己父親的龔姓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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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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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他酒測值一點二三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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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酒精性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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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無知覺與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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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須強制戒酒十個月。
高雄地院調查,龔姓男子(卅二歲)長期酗酒,出現過兩次酒精性失憶,清醒後不記得酒醉時的行為,甚至曾經酒後自殘、與人爭執鬥毆。前年十二月他帶著酒、菜,到鄰居龔姓酒友住處對飲。
兩人當天深夜不明原因衝突,龔男涉嫌下重手,造成對方雙眼出血難以張開,左耳、左眼眶多處裂傷,右前胸大片挫傷,多條肋骨骨折,死在客廳地板上,龔則倒頭大睡,隔天才被對方胞兄叫醒。
員警據報趕抵,龔酒測值高達一點二三,堅稱對方是比他年長的「阿伯」,兩人「情同父子」,常一起飲酒作樂,自己半夜醒來時,看對方睡地板會冷,還拿外套幫忙蓋上,他不可能打死對方。
但龔衣服、拳頭上的血跡都驗出死者DNA,檢方認定龔明知自己會酒後亂性,應該避免飲酒才不會酒後失控,卻主動找死者喝酒,造成自己酒後行凶,依殺人罪起訴。
法官根據精神科醫師報告,指龔案發後隔天測得的酒精濃度,仍達每公升一點二三毫克,案發時恐怕更濃、更醉,已陷入酒精性失憶和酩酊狀態,沒有知覺與判斷能力,精神狀況已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程度。
法官認為,龔失控打死對方,但無殺人動機,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服刑前須接受強制治療戒酒十個月,民事部分應賠償死者家屬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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