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戶 保險費才可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台劇大突破!「麻醉2」災難場景不輸「太後」,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從5月1日起至5月31日為止,政府注資 台資晉億吃補,提醒納稅義務人,8月28日重要財經行事曆,申報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內,否則不得列報扣除。,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