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大院長 收賄判7年多

私立明新科技大學工學院院長翁文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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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利用擔任經濟部工業局以及南科廢棄物許可案的審查委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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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廠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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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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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順利通關。一審法院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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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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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確實收賄,逆轉改判翁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案仍可上訴。
翁文爐是明新科大化工系教授兼工學院院長,專長是開發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技術。判決書指他2002年起,受雇擔任經濟部工業局「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申請許可案」的審查委員,負責審查提出申請許可案的民間工廠,進行現場履勘。
雙慶化工公司負責人姚慶隆欲申請許可案,得知翁文爐是審查委員,和翁文爐接觸,並且自9年前開始,將申請計畫書事先送給翁過目,或是委請翁撰寫、修正,還不忘按時繳交「顧問費」,連續9次順利取得經濟部核准。
調查局接獲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將翁依貪汙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廠商想行賄翁,但沒有證據證明翁為廠商撰寫計畫書等協助行為是為了貪汙謀利,判他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廠商交付顧問費就是賄賂,翁既然受任為審查委員,就應秉持專業,保持超然中立,但他卻沒有迴避利益而把錢收進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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