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問「貨品丟棄嗎」 私拿涉竊盜

律師林富貴指出,只賣外文書 營運難度高,貨品的持有者不管是把它放在賣場內卸貨區,試車撞壞BMW 不熟設備免賠,或者外面的騎樓,全家超商大拓點 今年在日要開1,600店,甚至道路上,LLB/桃園好「棒」 包辦三級代表權,只要沒有「放棄」的意思表達,其他人擅自拿走都涉嫌構成竊盜罪,不能不問自取。
林富貴說,任何貨品的持有人,如果把貨品、物品放置在商家房屋的範圍以內,其他人擅自把東西往外移到騎樓上,變成在自己「可以支配的範圍」,就構成竊盜的客觀條件。
他說,如果是貨品在屋外的騎樓上也一樣,騎樓雖是行人可通行的空間,但是還是屬私人產權,擅自把別人放在騎樓的物品取走,不管是不是要丟掉,只要沒有「放棄」的意思表達,都可能吃上竊盜官司。
林富貴舉例,曾有一案例是有人把放置在道路上占道當停車位的花盆取走,就被控告涉及竊盜罪。
也就是說,只要有人主張物品是其所有,不管放在屋內、屋外或騎樓等空間上,其他人就不能任意據為己有。
他表示,民眾比較容易不小心觸法的就是,以為放在騎樓看起來像垃圾的東西,就以為是「不要的垃圾」,即使是別人要丟棄的物品也是一樣,未經同意拿走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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