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未簽證股票 屬財產交易所得要課稅

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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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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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營運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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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足投資其他產業的情形益趨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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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轉讓被投資公司股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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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該股票是否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後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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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要繳稅。
財政部指出,依據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後發行的股票,需具備包括該股票應有編號、載明法定事項,由董事3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等,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
財政部說,企業如出售未依規定辦理簽證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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