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桃園500多重機欠稅 不繳錢將扣車查命案 追出亂倒業者8歲童不會洗澡 監護權給媽媽國籍、洗錢防制修法三讀合建分售逃稅?聚合發董座羈押疑夫婚外情 乘他熟睡閹了他五千萬+二億資力友人作保 蔡友才凌晨離開看守所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10 20:25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WhatsApp 台南市陳姓男子被黃姓鄰居抓到偷用自來水,
年節禮盒
,因竊盜判刑6個月;黃提民事求償,
土魠魚料理
,一審判賠18元,
調理食品
,但黃認為要付訴訟費,
醉雞料理
,卻只賠18元太少因此上訴,
清境農場
,但二審依然判賠18元不得上訴,且兩次訴訟費用1萬多元由原告,黃姓男子只獲賠18元,卻花了上萬元訴訟費,虧大了。陳姓男子4年前在住處頂樓以手越過女兒牆,偷接黃姓鄰居的自來水,被黃發現控告竊盜,法官以越牆偷水為加重竊盜,判刑6月但可易科罰金確定。黃家認為陳自2003年起就竊水,因水是靠馬達抽上頂樓,讓他多支出水電費2萬多元。另為了防陳竊水,還花錢設置鐵皮圍牆,,並以陳散播他們的是非,造成名譽損失,求償50萬元。但一審法官認為影響水電多寡因素很多,無法證明陳其他時間也偷水,僅認為當天偷水應賠償,水費與電費各9元,僅判賠18元。黃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且全案不得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一起鄰居間偷水糾紛,判竊水者要賠償18元。圖/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