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 多數業者未完整告知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十月生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隨機找來十九張需要填寫個資的申請書、意見調查表,東澳殉職3飛官未入忠烈祠 空軍嘆,發現僅七張有完整的「應告知事項」,謝辦:「憲法各表」凸顯中華民國,明顯標註「個資保護條款」者僅五張,花蓮好山好水 快樂慢活,質疑個資法沒有落實。
消基會檢視業者的表單內容,復康巴士放鴿子? 雲縣:同意才駛離,發現一兆堂、大戶屋、花月嵐、海壽司及翰林茶館等餐廳的意見調查表,再留王建民? 國民隊要想想,以及「和民VIP積分卡」申請書這六件的個資說明最不完整。其中除大戶屋意見調查表外,其他五件都沒提到個資保護條款,填表者無法了解業者將如何處理、運用及保護個資。
雖然消費者不一定會在餐廳的意見調查表上填寫個人資料,但消基會認為,業者也應主動說明告知。
另外,消基會還發現,只有五家公司讓申請人選擇是否同意將個資提供給其他相關企業或單位,六家詢問填表者是否願意收到相關活動資訊。
消基會呼籲業者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明顯標出相關條文,讓消費者在瀏覽相關會員條款時,很快掌握重點內容,並決定是否同意提供個資,以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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